眉山科学技术学校2018年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采购 更正公告

  1. 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“3.2.5综合评分标准”更正为:
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
1 报价30% 30分 以本次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,报价得分=(基准价/投标报价)*30
注:以开标一览表为准,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中小企业必须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,经评审专家应证后方能认可。 共同评分因素
2 技术指标配置50% 50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0分;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,扣完为止。   技术类评分因素
3 项目业绩8% 8分 提供2017年以来项目类似业绩一个得2分,本项最高得8分。 提供中标/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。 共同评分因素
4 售后服务8% 8分 完全满足技术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的得5分;售后服务优于招标要求的,每项加0.5分,最多加3分;不满足的得0分。 以服务方案、售后服务承诺函及相关资料为依据  
5 信誉3% 3分 制造厂家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。    
6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1%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,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;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.5分,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。    
 

 
2、其他内容不变。